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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nbet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8月,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闻集团”)及控股子公司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音智能”)为车音智能控股子公司成都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车音”)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双流分行”)向成都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科创”)贷款8,0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两年),车音智能的股东子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栋科技”)、鼎金实业有限公司(原名“鼎金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金实业”)分别以贷款金额的34.56%、5.44%为限为公司的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车音智能为公司的保证担保提供全额反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8000万元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2021年8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车音智能继续为该笔委托贷款(展期一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两年),同时,子栋科技、鼎金实业、车音智能继续为公司的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9日、2021年8月25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8000万元委托贷款展期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关于为控股子公司8000万元委托贷款展期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2022年8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车音智能继续为该笔剩余委托贷款7,300万元(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两年),同时,子栋科技、鼎金实业、车音智能继续为公司的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及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18日、2022年8月23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展期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该笔委托贷款尚未偿还的本金余额5,970万元,经各方充分、友好协商,已达成相关还款方案,将剩余应还款总金额调整为7,000万元(含本金及利息等)并作出还款安排,公司及车音智能继续为该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子栋科技、鼎金实业、车音智能继续为公司的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新增沈嘉鑫为公司的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现将该担保事项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成都车音已全额使用该笔委托贷款,利率为6.00%,并已偿还部分委托贷款本金2,030万元,尚未偿还的委托贷款本金余额5,970万元。经成都车音、公司、车音智能与空港科创充分、友好协商,已达成相关还款方案,将剩余应还款总金额调整为7,000万元(包含剩余本金5,970万元及其对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合计1,030万元)并作出还款安排,公司及车音智能继续为该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车音智能其他股东子栋科技、鼎金实业分别以该等债务的34.56%、5.44%为限继续为公司的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车音智能继续为公司的保证担保提供全额反担保,新增成都车音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沈嘉鑫为公司的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还款方案并继续提供保证担保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批准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债务继续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成都车音、车音智能与空港科创达成相关还款方案,将成都车音已签署的贷款合同、展期合同及延期还本付息合同项下剩余应还款总金额调整为7,000万元(包含剩余本金5,970万元及其对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合计1,030万元)并作出还款安排,公司及车音智能继续为该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子栋科技、鼎金实业、车音智能继续为公司的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新增沈嘉鑫为公司的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本次保证担保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合同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

  经营范围:融资、投资的管理服务及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产管理及咨询;园区的开发建设与管理;文化项目、体育项目、旅游项目(含游乐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办公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怡心街道华府大道四段777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通讯设备销售;轮胎销售;润滑油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manbet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代驾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协同双流区人民政府在当地投资建设车联网项目,从事汽车电子信息互联网产业基础应用、创新技术研究和研发成果产业化工作。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都车音经审计的财务指标如下:资产总额16,318.64万元,负债总额13,605.0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8,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3,377.2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3.37%),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663.23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018.22万元,利润总额-1,548.06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455.54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成都车音未经审计的财务指标如下:资产总额13,303.82万元,负债总额8,761.83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97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683.1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5.86%,扣除本次还款事项所涉及的委托贷款剩余本金金额后计算的资产负债率为38.07%),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541.98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907.49万元,利润总额-2,602.81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417.79万元。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讯产品、智能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住所、办公地点:西藏自治区市城东区西一路以西城关花园公寓楼西一排一栋7F3号

  经营范围:网络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橡胶制品的销售;影视策划;进出口贸易;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文化旅游产业项目规划、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鼎金实业的控股股东金正源联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源”)无实际控制人,其第一大股东为无锡天地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40.00%股权,顶屹(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35.00%股权,马鞍山悦洋咨询策划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8.00%股权,北京长和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7.00%股权。

  鼎金实业与公司的关系:2018年11月19日,和平财富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广环球传媒控股有限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和融浙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融浙联”)的全资子公司融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截至目前,该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办理完毕);而,manbet无锡天地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无锡金铃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无锡金铃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无锡和平联合企业发展有限公司40%股权,无锡和平联合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和融浙联30%股权;无锡天地源投资有限公司还持有鼎金实业的控股股东金正源40%股权。另外,和融浙联的董事王政先生还担任金正源的法定代表人兼副董事长、总裁。故鼎金实业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经营电子商务;汽车用品销售,汽车租赁服务;汽车销售。文化活动策划;展览展示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研;会议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销售日用品、花卉、电子产品、工艺品(象牙制品除外)、皮革制品(不含野生动物皮张)、服装、鞋帽、玩具、钟表、眼镜、文具用品、摄影器材、体育用品、家具(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家用电器、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汽车部件、汽车装饰品、橡塑制品、轮胎、润滑油、摩托车配件、黄金制品、白银制品(不含银币)、珠宝首饰、化妆品、通讯设备、I类医疗器械、厨房用具、卫生间用具(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从事广告业务,增值电信业务。许可经营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呼叫中心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凭经营许可编号B2-20180081经营,有效期至2023年1月9月)。

  车音智能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省农旅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车音智能60%股权,车音智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查询,车音智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及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中国香港公民,系依据中国香港法律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拥有订立并履行协议的全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其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一)成都车音、公司、车音智能与空港科创于2023年3月2日签署的《还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以下“华闻集团”称为“保证人1”;“车音智能”称为“保证人2”,“华闻集团”“车音智能”合称“保证人”;“成都车音”称为“借款人”;“空港科创”称为“委托人”):

  1.各方通过债务重组,经协商一致,确认委托人将借款人于贷款合同、展期合同及延期还本付息合同(以下合称“原贷款合同”)项下剩余应还款总金额调整为人民币7,000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仟万元整),包含:(1)借款人剩余未偿还的委托贷款本金5,970万元;(2)委托贷款本金5,970万元对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合计1,030万元。委托人同意,在借款人、保证人如约履行本协议的情况下,不再另行计算并收取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所有其他费用。

  任意一期还款均由借款人或保证人任意一方向借款人在交通银行双流分行的委托贷款还款账户支付,并由交通银行双流分行完成还款操作。

  3.保证人作为原保证合同、manbet展期保证合同和延期还本付息合同项下的担保人,同意继续为本协议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保证人1提供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提供担保的有效决议,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及时披露;保证人2提供公司股东会有效决议。如借款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第1条和第2条约定如期偿还每期债务的,委托人有权选择要求保证人1和保证人2同时或单独履行保证责任(即代借款人还款)。

  4.本协议第1条所述7,000万元债务按期清偿完毕或保证人保证责任履行完毕后,各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了结,委托人或贷款人均不得基于原贷款合同、原保证合同、展期合同、展期保证合同和延期还本付息合同再行要求借款人或保证人支付任何费用。各方同意借款人和保证人根据本协议约定向借款人在交通银行双流分行的委托贷款还款账户所支付的资金,偿还本金和利息的比例以银行系统分配为准。

  5.若借款人未按本协议之约定足额清偿任意一期债务的,委托人有权向借款人和保证人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且本协议自借款人和保证人收到书面通知之日即视为解除。借款人、保证人承诺本协议解除后按照原《公司客户委托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合同》(合同编号:成交银2022年委延字300001号)约定的全部内容履行还款及承担保证责任。

  6.本协议的生效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件,即:(1)保证人1提供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提供担保的有效决议,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及时披露;保证人2提供公司股东会有效决议;(2)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

  (二)公司与子栋科技、鼎金实业、车音智能于2023年3月2日签署的《反担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以下“华闻集团”称为“担保人”;“子栋科技”称为“反担保人1”,“鼎金实业”称为“反担保人2”,“车音智能”称为“反担保人3”,“子栋科技”“鼎金实业”“车音智能”合称“反担保人”;“成都车音”称为“借款人”;“空港科创”称为“委托人”):

  (1)反担保人1、反担保人2所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担保人依据原保证合同和延期还本付息合同(包括后续经原贷款合同各方签署生效的《还款协议》或各方达成的其他书面文件(如有),下同)之约定履行保证责任或其他责任而向委托人实际支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或支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委托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其他费用,下同)的40%。

  (2)反担保人3所担保主债权金额为:担保人依据原保证合同和延期还本付息合同之约定履行保证责任或其他责任而向委托人实际支付的款项。

  (2)反担保人1和反担保人2内部承担按份共同保证责任。其中,就反担保人所担保债权而言,反担保人1就约定的主债权中34.56%的部分进行担保,反担保人2就约定的主债权中5.44%的部分进行担保。

  (1)反担保人1和反担保人2反担保的范围包括担保人依据原保证合同和延期还本付息合同之约定履行保证责任或其他责任而向委托人实际支付的款项与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约定所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担保人向借款人追偿和实现反担保权利(本条所述“反担保权利”包括担保人于本合同项下享有的反担保权利及担保人对为本合同项下主债权提供反担保的其他方(如有)享有的反担保权利,下同)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等)之和的40%。

  (2)反担保人3反担保的范围包括担保人依据原保证合同和延期还本付息合同之约定履行保证责任或其他责任而向委托人实际支付的款项,以及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约定所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担保人向借款人追偿和实现反担保权利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等)。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人依据原保证合同和延期还本付息合同之约定实际承担保证责任或其他责任之次日起两年。如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期承担保证责任和其他责任的,则前述保证期间自最后一期保证责任或其他责任履行完毕后的次日起算。

  (1)若反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的反担保义务(即还款义务),超过约定还款时间的,每延长一日还款,反担保人须向担保人支付相当于逾期还款额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若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或其他后果,给担保人造成损失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manbet包括但不限于在各自反担保相应额度内赔偿担保人因承担保证责任和其他责任向委托人实际支付的全部款项,以及担保人向借款人与为本合同项下主债权提供反担保的其他方(如有)追偿和解决本合同争议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② 反担保人无担保人主体资格或法律规定不允许反担保人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③ 反担保人的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外提供担保;

  (3)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有关规定,担保人有权采取相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诉讼手段)制止反担保人实施相关行为。

  (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经反担保人及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应持续有效,并不得撤销,直至借款人清偿原贷款合同或后续经原贷款合同各方签署生效的《还款协议》或其他书面文件(如有)约定的全部债务,或反担保人于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中的全部反担保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三)公司与沈嘉鑫于2023年3月2日签署的《反担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以下“华闻集团”称为“担保人”;“沈嘉鑫”称为“反担保人”):

  担保人依据原保证合同和延期还本付息合同(包括后续经原贷款合同各方签署生效的《还款协议》或各方达成的其他书面文件(如有),下同)之约定履行保证责任或其他责任而向委托人实际支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或支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委托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其他费用,下同)。

  反担保人反担保的范围包括担保人依据原保证合同和延期还本付息合同之约定履行保证责任或其他责任而向委托人实际支付的款项,以及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约定所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担保人向借款人追偿和实现反担保权利(本条所述“反担保权利”包括担保人于本合同项下享有的反担保权利及担保人对为本合同项下主债权提供反担保的其他方(如有)享有的反担保权利)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等)。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人依据原保证合同和延期还本付息合同之约定实际承担保证责任或其他责任之次日起两年。如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期承担保证责任和其他责任的,则前述保证期间自最后一期保证责任或其他责任履行完毕后的次日起算。

  若因反担保人过错给担保人造成直接损失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即:赔偿担保人因承担保证责任和其他责任向委托人实际支付的全部款项,以及担保人向借款人与为本合同项下主债权提供反担保的其他方(如有)追偿和解决本合同争议所产生的费用(仅限于律师费、诉讼费、manbet保全费、保费或保全服务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和执行费)。

  (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经反担保人签字并捺印、担保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应持续有效,并不得撤销,直至借款人清偿原贷款合同或后续经原贷款合同各方签署生效的《还款协议》或其他书面文件(如有)约定的全部债务,或反担保人于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中的全部反担保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次与空港科创达成还款方案,由公司及车音智能为成都车音相关债务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由车音智能其他股东子栋科技、鼎金实业分别以该等债务的34.56%、5.44%为限继续为公司的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由车音智能继续为公司的保证担保提供全额反担保,由沈嘉鑫为公司的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平、对等。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32,0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74,909.00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274,318.21万元的27.3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274,318.21万元的0.00%。截至目前,公司需承担担保责任的事项如下:(1)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车音智能向梁海燕借入资金事项已达成和解方案,车音智能尚未向梁海燕偿还借款利息177.87万元;(2)由公司及车音智能其他股东提供担保的车音智能向杨贰珠借入资金余额3,500.00万元(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00.00万元)及相关利息尚未偿还。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二)成都车音、车音智能、子栋科技、鼎金实业、空港科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沈嘉鑫身份证复印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会议由董事长汪方怀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成都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车音”)、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音智能”)与成都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达成相关还款方案,将成都车音已签署的贷款合同、展期合同及延期还本付息合同项下剩余应还款总金额调整为7,000万元(包含剩余本金5,970万元及其对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合计1,030万元)并作出还款安排,公司及车音智能继续为该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子栋科技有限公司、鼎金实业有限公司、车音智能继续为公司的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新增沈嘉鑫为公司的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本次保证担保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合同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

  本次还款方案并继续提供保证担保事项详见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债务提供保证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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